近日(4月18日)四川省交通运输厅、公安厅、财政厅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《2025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》(川交函〔2025〕217号,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
《细则》明确,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最高补贴14万元。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.5 万元/辆。同时,该《细则》在实施时间、实施范围、申报方式等方面对上级政策进行了细化落实。
4月22日,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货运处对《细则》做了三点解读:
一是明确实施时间,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报废货车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开具时间、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日期、新购货车的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注册登记日期和《道路运输证》发放日期,以及《道路运输证》注销日期均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。
二是明确实施范围,以下三种情况可申请补贴:1.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;2.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、重型营运货车,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;3.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。其中,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,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。
三是明确补贴申报方式,申请人通过“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”官方微信公众号,进入“业务办理”—“两新补贴申报”,提交补贴申请。补贴政策按照“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,用完即止”原则实施。
一起看看细则具体内容如下: